福州最低工资标准2019
发布时间:2025-03-10 19:26:56来源:
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,各地政府都在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,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生活水平。对于福州市民来说,了解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。2019年,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。
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通知,自2019年4月1日起,福州市区(包括鼓楼区、台江区、仓山区、马尾区、晋安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650元上调至1720元,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.5元上调至18.0元。而闽侯县、连江县、罗源县、闽清县、永泰县、福清市、长乐区等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则调整为1570元,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.0元。
这一调整不仅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,也有助于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。对于企业而言,也需要及时关注并适应这一变化,合理规划薪酬体系,确保员工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。
(责编: BAZHO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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