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】为了科学评价和管理地表水体的水质状况,我国制定了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838—2002),将地表水划分为五类水质类别,分别对应不同的功能用途和水质要求。这一分类有助于环境保护、水资源管理和污染控制工作的开展。
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是根据水体的功能和使用目的来划分的,不同类别对污染物的限值也有所不同。以下是对各类水质标准的总结,并附上详细的指标对比表格。
一、水质分类及功能说明
1. Ⅰ类水:主要适用于源头水、国家自然保护区等,水质应保持天然状态,适合饮用和生态平衡。
2. Ⅱ类水: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、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等,水质较好,可直接用于饮用。
3. Ⅲ类水: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,水质需满足基本要求。
4. Ⅳ类水: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,水质允许一定污染,但不得影响农用或景观功能。
5. Ⅴ类水:适用于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,水质较差,需经过处理后方可使用。
二、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对照表
| 水质类别 | 功能用途 | pH值范围 | 溶解氧(mg/L) | 高锰酸盐指数(mg/L) | 化学需氧量(COD)(mg/L) | 氨氮(mg/L) | 总磷(mg/L) | 总大肠菌群(个/L) |
| Ⅰ类 | 源头水、自然保护区 | 6~9 | ≥7.5 | ≤2.0 | ≤15 | ≤0.15 | ≤0.02 | ≤200 |
| Ⅱ类 |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| 6~9 | ≥6.5 | ≤4.0 | ≤15 | ≤0.5 | ≤0.2 | ≤2000 |
| Ⅲ类 | 工业用水、非直接接触娱乐用水 | 6~9 | ≥5.0 | ≤6.0 | ≤20 | ≤1.0 | ≤0.3 | ≤10000 |
| Ⅳ类 | 农业用水、一般景观用水 | 6~9 | ≥3.0 | ≤10.0 | ≤30 | ≤1.5 | ≤0.4 | ≤100000 |
| Ⅴ类 | 农业用水、一般景观用水 | 6~9 | ≥2.0 | ≤15.0 | ≤40 | ≤2.0 | ≤0.5 | ≤1000000 |
三、总结
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为我国水环境管理提供了明确的依据,不同类别对应不同的使用需求和污染控制目标。在实际应用中,应结合区域特点和水体功能,合理制定和执行水质保护措施,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安全。
通过科学分类和严格监管,可以有效提升地表水的水质水平,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安全。


